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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对策建议
页面更新时间:2015-03-29 17:22  编辑:陈清雨

      

 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对策建议

  第一,继续优化职普结构。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情况和人口增速下降的现实因素,建议我校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招生工作,保持一定规模的生源,巩固和扩大职业教育规模。一是短期内,利用手段在高中阶段招生中指导性政策相结合,刚性保证普高与中职招生比例“同升同降”,确保学校招生的平稳,为学校发展空间。二是长期看,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比例,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的教育选择。三是开展专项调查,用新的思想招生。四是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考,其招生对象应以中职和高中生学生为主,并明确其中职、高职专科生源计划的最低比例。

 第二,改革和完善教师选聘和培养制度。抓紧制定和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标准、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和绩效考核制度等,按照学历、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并重的原则,对职业院校教师职务实行分类单独评审。改善办学条件,创新教育模式,提高培养培训质量。推动建立“双师型”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基地。

 第三,全方位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一是加快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对职业院校进行整合,促进职业教育集约式发展;二是推动专业课程设置改革,对目前已开设的专业进行统筹与细分,精简华而不实、不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增加实用型、技能型、符合岗位需求的专业,建立面向市场、优胜劣汰的专业设置机制;三是开展“职业预备教育,为今后培养学生就业创业和继续学习的能力做好铺垫;四是高职教育以及继续教育的课程衔接体系;五是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动态监测平台,实时发布全国及各地区行业技术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并对过剩行业和职业进行预警。

 第四,创新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功能定位,以及权利、义务和责任。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政策,明确企业办职业院校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允许企业办院校按照一般事业单位独立核算,将企业办学资产给予界定;对企业承担社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所需用地给予划拨,但专地专用,不得改变用途;对企业投入职业教育的建设经费和事业费给予减免等。二是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推行企业订单、学校下单、政府买单的人才订单模式,实现“招生”、培养和就业一体化;根据行业发展及市场需求,重点推进“职业教育园区+产业园区”的建设;支持职业技术院校与企业合作;给予职业院校更多办学自主权,鼓励中高职院校自办或与企业合作开办可用于专业技术培训的企业。三是强化行业组织在职业教育中的指导地位。将行业调研、行业规划、制定职业资格标准、技能等级考核和人才培训等事宜,纳入行业协会的职能范围。四是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鼓励民办职业院校开展非营利性办学试点,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购买服务的机制,确保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