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设备器材包括摄像机、照相机、数字录音机、投影仪、视频展台、无线话筒、便携音箱等,专供本院师生教学实践使用。为使广大师生能科学、安全地使用以上设备,现制订以下借用规定:
1.学生借用教学设备器材,须按照《实验中心设备及机房使用流程》申请。 2.教学设备一般不对外出借,特殊情况,应严格遵守《实验中心场地设备使用流程》进行办理。 3.师生借用设备器材时,请当面点清并验证完好。 4.借用设备器材的师生,应自觉按约定期限归还至器材室,以确保教学设备正常周转。如有逾期不还者,则给予适当批评教育,并减少一次借用机会。 5.借用的教学设备,一律不准擅自转借他人使用。违反规定者,将收回设备并停止日后借用资格。 6.师生借用教学设备,须爱护并正确操作使用,如有损坏或遗失,则按照实验中心有关赔偿规定予以赔偿。 7.师生办理离校手续时,须一律交回所借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