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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管理规定
页面更新时间:2016-06-13 10:51  编辑:方炜

      

    为了保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顺利完成学习任务,取得优良成绩,请学员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

    二、文明礼貌,为人师表,进入教室应自觉遵守课室管理规定和相关制度,仪表端庄,衣着整齐,保持课室内卫生整洁,不得携带食物进入课室,不得在上课时扰乱课堂秩序。上课期间须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调至震动或静音。

    三、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严禁私接电源,损坏公物须按规定赔偿。

    四、尊重授课教师,服从授课教师管理,按照教学计划刻苦学习,在主讲教师指导下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五、上课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凡下列情况者,将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并须重修该门课程:

    1. 请假时间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时数三分之一;

    2. 旷课半天以上(含半天);

    3. 迟到、早退累计达到3次;

    4. 由他人冒名顶替上课。

    六、因故必须请假时,须符合以下条件并履行相关手续:

    1. 因病不能坚持上课者,须开具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2. 因承担学校临时重要工作(时间和人员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坚持上课者,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并开具加盖公章的证明(培训点学校由所在单位院长和书记签字批准);

    3. 原则上不予请事假,确因突发性的、不及时处理后果较严重的、无法委托他人代为处理的个人事务等事由请假,须提供相关证明;

    4. 请假须本人提前办理,将请假条及证明材料交给值班老师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七、考试作弊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成绩,3年内不得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并通报到考生所在学校;学员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经批准可以缓考一次;擅自缺考者,成绩以零分计,须重修缺考课程;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可以在下一次考试中补考,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须重修该门课程。

    八、进修学习结束,所有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者,由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审核后,统一办理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