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潮院[2014] 42 号 关于做好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班: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文件的精神,为认真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的实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1、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组 长:魏跃进 副组长:韩淑芳 张业宏 刘教林 成 员:李育华 樊跃平 李晓艳 陈江生 黄海宏 颜惠雄 张文州 谢 耿 张桂春 王燕娜 王克明 钟逍彬 2、各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学生代表按班级人数的10%选派。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认定标准设置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三、认定工作程序 1、一年级新生,由学生本人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提供相应的贫困证明,今年已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不再提供贫困证明书。 2、二年级以上学生,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应贫困证明书,并填写《高等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今年已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不再提供贫困证明书。 3、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应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审批,各院系审批后,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档次名单,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认定后的贫困生档案材料统一上交学生处(助学中心)。 四、认定要求 1、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在评定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 3、学院每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调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