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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奖助学工作先进个人
页面更新时间:2015-01-09 11:08  编辑:彭延波

      


 

广东省普通高校奖助学工作专业委员会

 

粤教助函[5]号

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奖助学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队伍建设,宣传表彰一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人师表的学生资助工作者,更好地调动和激励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广东省普通高校奖助学委员会决定开展“2014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奖助学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全省高校奖学助学工作专业委员会成员并缴纳会费单位的学生资助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二)学生资助工作者指从事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工作的学生资助部门工作人员、院系负责资助工作辅导员;

(三)副处级以上(含副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学生资助工作,尊重理解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三)从事学生资助工作3年以上,在学生资助工作方面有突出业绩,受到学生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三、评选名额

  原则上各高校推荐1名。在校学生数超过2万的可推荐2名。

四、评选程序

  1.学校推荐:各高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组织本校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进行报名,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并在本校范围内组织初评,按评选名额上报推荐人选;

  2.组织评审:奖助学工作专业委员会对各高校上报人员进行评审,确定最终人选。

3.表彰:将于2014年年会时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五、报送要求

1.先进个人申请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学生资助工作感悟或心得材料,以自己的学生工作经历为内容,第一人称撰写一篇学生资助工作感悟或心得(2000字左右);

3、先进个人相关材料,包括发表与资助相关论文的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及论文首页;与资助相关课题的获批证明等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材料于2014年12月29日17:00前交至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请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邮件主题格式“先进个人评选+学校+姓名”)打包发送发至电子邮箱:944350869@qq.com。

联系人:李敏(13480210786 ) 陶红军(18825165539),020-85280083,传真:020-85281806

通信地址:广州五山华南农业大学行政楼227室,邮编:510642

 

附表1:广东省高校2014年度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

 

 

 

广东省普通高校奖助学工作专业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