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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对汶川
页面更新时间:2008-10-08 22:25  编辑:钟逍彬

      

 

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对汶川
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实施特别资助政策的通知
 
各地级市财政局、教育局,有关高校、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对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特别资助政策的通知》(财教明电【200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集中精力,重视做好特别资助政策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急行动起来,把贯彻执行国家特别资助工作作为新学年开学的一项重要工作,集中精力,认真抓好,将这项工作做细、做好、做到位。
二、全面调查了解,准确掌握受灾地区学生情况。
各地教育部门、有关学校要立即行动起来,深入调查了解本地区、本校接收地震重灾区学生详细情况,仔细甄别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了解地震重灾区和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情况,如实填写有关统计表。现将具体填报范围、程序和要求明确如下:
    1、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填写《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接收汶川地震重灾区学生情况表》(附表一),报主管教育局和财政局。县(市、区)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盖章后汇总上报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和财政局,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其中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学校审核盖章后直接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2、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在填写《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情况统计表》(附表二)、《生源地为汶川地震重灾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基础表》(附表三)、《生源地为汶川地震重灾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汇总表》(附表四)的同时,报送有关文字材料,由学校审核后盖章直接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文字材料主要内容包括:(1)高校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特别是来自汶川地震重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采取的措施及效果;(2)开通“绿色通道”的具体做法和实际效果;(3)目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4)已被高校正式录取但未按时报到入学的学生人数、原因分析;(5)对今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财政局,普通高校、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在9月30日前上报电子表格和纸质报表(一式2份)。电子表格报送邮箱:zhuoyue68@yahoo.com.cn。省教育厅会省财政厅对具体人数进行核定,上报财政部、教育部。
三、采取切实措施,贯彻落实好各项资助政策
认真贯彻好特别资助政策的各项工作内容,对接收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除学费和补助生活费。对接收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的高等教育阶段(普通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免除学费,扩大国家助学金的覆盖面。切实落实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特别是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学。
 
附表一:《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接收汶川地震重灾区学生情况表》
附表二:《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情况统计表》
附表三:《生源地为汶川地震重灾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基础表》
附表四:《生源地为汶川地震重灾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汇总表》
附表五: 汶川地震重灾区(市、县)                   
 
 
                             二00八年九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