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公告栏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申请暂缓就业须知
页面更新时间:2011-05-09 16:16  编辑:数字设计工程系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申请暂缓就业须知
为做好我院2011届毕业生申请暂缓就业工作,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我院就业工作的安排,现就相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申请暂缓就业的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暂缓就业的时间:自即日起至5月28日截止(逾期不候);
(二)申请暂缓就业的方式:毕业生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即填写《潮汕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
二、申请暂缓就业的对象及待遇
(一)申请暂缓就业的对象
1有如下情况的毕业生可考虑申请暂缓就业:
(1)参加专升本插班考试(普通高等教育的国家任务生),两年内有希望被录取者;
(2)参加公务员考试,两年内有希望被录用者;
(3)两年内有可能争取到广州、深圳等大城市的户口和档案接收指标者;
2.有如下情况的毕业生不能申请暂缓就业
(1)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
(2)未能取得毕业资格;
(3)外国籍生源、港澳台生源毕业生;
(4)已有用人单位正式接收户口和档案的毕业生。
(二)申请暂缓就业的待遇
(1)毕业生暂缓就业的期限为两年,即2011年7月至2013年6月;
(2)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
(3)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档案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
(4)入学前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户口仍留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
三、申请暂缓就业的好处和影响
(一)申请暂缓就业的好处: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
(二)申请暂缓就业的影响
1.工龄、社会和医疗保险缺失。暂缓就业期间不计算工龄,同时导致同等职称评定时间的推迟。另外,暂缓就业期间无法购买社会和医疗等保险;
2.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毕业时不签发报到证;
3暂缓就业期间取消暂缓就业和暂缓就业届满,需毕业生本人办理相关手续。
四、申请暂缓就业的程序
(一)毕业生填写《潮汕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并于5月28日前上交辅导员;
(二)经毕业生所在系(室)审核和学院就业处审核,报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三)审批通过,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打印条型码,发放《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书》简称“暂缓就业协议书”;
(四)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当天或稍提前,申请暂缓就业毕业生到学院就业处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不按规定时间签订者当自动放弃申请暂缓就业处理。
                                        就业处
                                       2011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