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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我市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
页面更新时间:2016-11-15 08:16  编辑:黄子冰

      

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学校:
为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考报名工作,确保2017年我市随迁子女高考报名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请学校通知考生于11月18日前提交有关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各学校于11月21日前送各职能部门审核,11月30日前报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确认报考资格。
 
(一)资格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随迁子女父母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居住证、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及本省参加中考的准考证或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出示的证明(含考生号、身份证号和参考时间信息)等材料,由各学校进行初审。
 
(二)报考资格
1、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问题。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2014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
2、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认定: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缴费年限累计达到3年以上(含3年)。
3、关于3年完整学籍的问题。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在我省参加中考,但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予以认定。
4、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问题。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
 

二、做好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工作。对不符合报考资格的随迁子女考生,以书面形式(让考生签名, -式二份, 考生学校各留-份)通知考生并让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
2016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