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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

时间:2014-03-26编辑: admin 点击率:

纳税证明的索取,一般是纳税人缴纳税款后直接从税务机关取得的完税证明。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减免税申请书,并附送有关纳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则必须根据税法规定,在权限范围内,由本级或上一级审核是否符合减免税规定,而后作出批准减免与否的决定。

  

如何办理纳税证明?

 

办理企业纳税证明,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单位或部门的介绍信,查验《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已经完税的可当场办结。办理部门为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对于个体户来说,纳税证明的索取,一般是纳税人缴纳税款后直接从税务机关取得的完税证明。

 

大学生创业如何办理减免税证明?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减免税申请书,并附送有关纳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则必须根据税法规定,在权限范围内,由本级或上一级审核是否符合减免税规定,而后作出批准减免与否的决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第一条规定: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由所在高校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并出具相关证明,学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核实后,向高校毕业生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并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中将其标注为“已领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人员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详见附件《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之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uploads/soft/140324/39-140324092H1.rar(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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