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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吸纳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

时间:2014-03-26编辑: admin 点击率:

补贴标准按企业为所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用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本人负担。

 

    一、补贴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高校应届毕业生。

注: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的自然年,即该年的11日至1231日。应届是指毕业生离校后1年内,即当年7月始至次年6月止。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企业为所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用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本人负担。

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属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对自主创业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不超过实际缴费额的5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申请条件:自主创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招用高校应届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本人同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按季度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每季度结束后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补贴。

四、所需材料

1、人员花名册;

2、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材料和学生证的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会保险费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用人单位为这部分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6、用人单位的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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