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选 “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学习
时间:2016-05-11 11:23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选 “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学习成绩优秀奖”“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各系,各班级: 根据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计划的安排。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5月11日开始,对2014级学生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同时结合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对学年度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积极工作、道德高尚、遵纪守法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1、由学生个人认真填写综合素质测评表,打出自评分。 2、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审议小组对每位同学进行审核。 3、报系审核小组审核。 4、报学生处审核,归入档案。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时间安排: 1、班级初评:5月11日——5月23日。负责人:辅导员、班级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2、系审核测评结果:5月24至26日;负责人:系主任、系审核小组。 3、报送:5月27日前将各系测评登记表报送学生处审核归档。 4、公示:班级测评结果应向全班学生公示三天。 三、 “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学习成绩优秀奖”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依据《潮汕学院学生手册》评优标准执行。 (二)“优秀大学生”和“学习成绩优秀奖”评选条件和比例。 1、“优秀大学生” 评选条件和比例。 ⑴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和学校的安定团结。 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履行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尽的义务,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 ⑶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品行端正,表率作用强,未受过任何违纪处理和行政处分。 ⑷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各门成绩均在及格以上。 “智育”考评名列所学在专业前10%。 ⑸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的前10%。 ⑹“文体”考评在良好以上。 ⑺该学年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秀奖”评选条件和比例。 ⑴综合素质考评合格,“德育”考评为良好(含良好)以上,“文体”考评为合格或达标。 ⑷该学年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三)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不能重复,其他可以兼评。 (四)先进个人评选结果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优报送时间:6月1日至3日将评选名单送学生处汇总报学院审批并公示三天。 四、测评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系要高度重视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防止统计遗漏,确保测评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2、各班要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4—6人组成。测评前要做好每个学生奖惩,学习成绩等材料的收集工作,以确保测评工作顺利进行。 3、广泛宣传,扩大影响,促进班风,学风建设,真正起到表彰先进,激发广大学生积极向上,勤奋学习,遵纪守法的作用。 附: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表
学 生 处 201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