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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办理毕业证明书的相关规定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
办理毕业证明书的相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学历证书的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学历证书的严肃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及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办理毕业证明书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毕业生,因毕业证书遗失、损坏等原因,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办理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具备毕业证书同等效力。
二、办理时间:每年4月和9月
三、受理单位: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四、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应提的供书面材料:
1、申请人本人撰写的办理申请书;
2申请人在市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的报纸原件(须体现原毕业证书编号);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大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两张及底片。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办理毕业证明书申请;
2、申请人填写《办理毕业证明书审批表》,在申请表上粘贴大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3、交纳办理毕业证明书工本费20元/本;
4所有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经学院领导批准,由教务处为其办理毕业证明书。
六、注意事项:
1、登报格式:遗失声明“xxx遗失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一本,编号xxxxxxx,现声明作废。”
2、填表或登报时应严格按照毕业时的院(系)、专业名称填写,以与档案保持一致。
3、身份证与毕业证的出生日期不符的,办理时以原毕业证书为准,否则不予以办理。
4、办理手续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不受理他人代办。
5每位毕业生只能申请办理一次毕业证明书。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办理毕业证明书审批表.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5年8月30日
(责任编辑:朱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