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人社函[2013]4519号、粤人社规[2013]5号文件精神,广东省首次开展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省级资助申报评审工作,现将具体申报安排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标准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标准分为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三个档次
二、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毕业后三年内毕业生。以团队形式创业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须同时符合这一条件。
2、申请人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作为经营者从事个体经营。
3、申请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创办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或投资额的30%。
4、申请人未获规定的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三、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和广东省产业导向,具有良好的开发价值,发展前景良好;吸纳就业人数较多、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效益良好。
2、已按规定在广东省内办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依法与聘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3、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申请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创办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或投资额的30%” 规定条件。
4、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管理团队能力较强,有较为健全的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
5、未获得规定的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四、申报方式
1、符合条件毕业生可在每年9月30日前向项目注册登记地所在县(市、区)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2、在省级注册登记部门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每年9月30日前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
3、符合条件的在校大三学生可在每年9月30日前向高校就业指导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高校在每年10月31日前统一向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报送。
五、申报需提交材料
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
2、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书(附件2)。
3、申请人(属团队创业的包括团队其他核心成员)简历。
4、申请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毕业学年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复印件。
5、企业、民办非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申请人出资证明复印件。
6、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7、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
申请人可自行提供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其中,第1、2、3、7项须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第4、5项须同时提供材料原件交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
六、项目评审
1、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地区(含辖区内高校)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并于11月10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评审委员会从八方面评选要素对项目材料进行独立评审,并根据需要举行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根据评审情况,确定拟资助优秀创业项目名单和资助金额。
3、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资助优秀创业项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规定拨付资助资金。
4、受资助对象从接受资助起三年内,按年度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资助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对创业项目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
如何办理出资证明?
验资报告是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等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被审验单位的资金、资产真实性、合法性的文件。验资报告连同验资证明材料及其他附件,一并做为申请注册资本的依据。
如果你是股东,可让公司给你出具收到股东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六)出资证明书有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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