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学院中职部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上课时间非经允许不准进入宿舍区(因病等特殊情况除外)。内宿生严禁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辅导员拿外出条。每周一至周四,不准回家住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家长与辅导员通话确认后由辅导员开具签名外出条方有效,学生办好请假手续后方可回家。 第二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学生宿舍周五、周六晚上11:30熄灯就寝,其它时间晚上11:00熄灯就寝。 第三条 自习、午休和晚上熄灯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吹拉弹唱,不得大声放音响,不得打游戏机或进行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违规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四条 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一旦发现违规,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条 严禁留异性在宿舍过夜,一经发现,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对本宿舍知情不报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处分。 第六条 住宿生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由辅导员、舍长查清责任者,若不能确定责任者,则由该宿舍全体成员承担责任。 第七条 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准私自调房,不准将公用家具搬入寝室。严禁损坏水电、消防设备等公共设施;严禁拆床,严禁带校外人员到宿舍过夜(含寒暑假);若亲友来校必须到招待所住宿。 第八条 学生必须搞好宿舍内卫生,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的纪律;由舍长安排,每天轮流搞好清洁。不服从轮流值日者,舍长可上报辅导员,视情况予以处理。 第九条 严禁在宿舍内煮饭。学生生病煮中药,须使用专用中药壶,并须有专人在场。 第十条 注意防火、防盗、防止用电事故。严禁在宿舍内玩火;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不准私自安装煤气热水器;宿舍里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 第十一条 严禁从宿舍楼上向楼下抛弃废弃物,以防砸伤行人;违者予以批评教育。 第十二条 严禁在宿舍内打麻将、赌博、酗酒、看情色影片,违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学生不准在宿舍内经商、张贴广告;不准在墙上涂写、刻画。 第十四条 为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严禁私自改装电路,违规者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对造成人身伤害者,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校园纠察队负责对违纪违规现象进行监督检查,希望学生必须积极配合。 第十六条 住宿生应自觉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凡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不遵守宿舍管理办法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及纪律处分,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赔偿。 第十七条 学生毕业时,要文明离校,爱护宿舍财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