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学院第十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潮汕学院 二、协办部门:教务处、学生处、基础部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2012年5月11-12日,学院田径场 四、参赛单位:经管系代表队、计算机信息工程系代表队、数字设计工程系代表队、财会金融系代表队、外语外贸系代表队、中职部代表队 五、竞赛项目: 径赛: 田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男 六、参赛办法: 1.各单位参赛运动员最多不得超过45名,每人参赛最多不得超过二项(接力除外),同一参赛单位同一项目最多不得超过6人。 2.凡参加 3.每参赛单位可报领队一名、教练员两名。 七、报名办法:各单位填妥电子报名表格,并打印一份交由系主任签字确认后于2012年4月16日前交基础部办公室 八、竞赛办法: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九、计分办法: 1.前六名按7、5、4、3、2、1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破校田径运动会记录者加7分,计入该单位团体总分。1人在该项比赛中不论破多少次记录,只加一次分。 2.运动员不得无故缺赛,否则扣4分,并在该运动员所在单位团体总分中相应扣除。(非请假不可者,须持相关证明,由参赛单位及所属系出具意见,最后由大会竞赛处审批) 十、录取名次: 1.各项录取前六名,不足6人(队)参加,则按参赛人(队)数全部录取。 2.单项成绩相同,得分平均计算,无下一名次。 3.设团体总分奖,团体总分相同,名次并列,不减下一名次,团体名次不 计分。 4.设团体体育道德风尚奖3名。 5.设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12名,每代表队各2名。 十一、奖励 1.获得单项1-6名者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2.获得团体1-3名的单位各奖励锦旗一面,奖金分别为500元、400元、 300元。 3.获得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者颁发证书, 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4.获得团体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单位各奖锦旗一面,奖金300元。 十二、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本届田径运动会竞赛组织委员会。 潮汕学院第十届田径运动会竞赛组织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