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学院第十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时间:2012-03-19 15:21来源:未知 作者:外语外贸系 点击:
潮汕学院第十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潮汕学院第十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潮汕学院

二、协办部门:教务处、学生处、基础部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2012511-12日,学院田径场

四、参赛单位:经管系代表队、计算机信息工程系代表队、数字设计工程系代表队、财会金融系代表队、外语外贸系代表队、中职部代表队

五、竞赛项目:

径赛:10020040080015003000(女)、5000(男)、4×100接力、4×400接力;

田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男5kg,女4kg)、标枪(男800g,女600g

六、参赛办法:

1.各单位参赛运动员最多不得超过45名,每人参赛最多不得超过二项(接力除外),同一参赛单位同一项目最多不得超过6人。

2.凡参加150030005000比赛的运动员,须经医务所检查(报名前各参赛单位组织),证明身体健康条件合格参赛,方可报名参加。

3.每参赛单位可报领队一名、教练员两名。

七、报名办法:各单位填妥电子报名表格,并打印一份交由系主任签字确认后于2012416日前交基础部办公室巴昭君老师处,报名表一经上交,不得更改。

八、竞赛办法: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九、计分办法:

1.前六名按754321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破校田径运动会记录者加7分,计入该单位团体总分。1人在该项比赛中不论破多少次记录,只加一次分。

2.运动员不得无故缺赛,否则扣4分,并在该运动员所在单位团体总分中相应扣除。(非请假不可者,须持相关证明,由参赛单位及所属系出具意见,最后由大会竞赛处审批)

十、录取名次:

    1.各项录取前六名,不足6人(队)参加,则按参赛人(队)数全部录取。

    2.单项成绩相同,得分平均计算,无下一名次。

    3.设团体总分奖,团体总分相同,名次并列,不减下一名次,团体名次不

计分。

    4.设团体体育道德风尚奖3名。

    5.设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12,每代表队各2名。

十一、奖励

1.获得单项1-6名者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2.获得团体1-3名的单位各奖励锦旗一面,奖金分别为500元、400元、

300元。

3.获得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者颁发证书, 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4.获得团体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单位各奖锦旗一面,奖金300元。

十二、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本届田径运动会竞赛组织委员会。

  

 

潮汕学院第十届田径运动会竞赛组织委员会   

                                         2012313

(责任编辑:朱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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