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学院田径运动会是对全院学生思想道德风貌和体育素质的全面检验,为鼓励和表彰运动会期间拥有良好精神面貌和体育道德修养的运动员和运动队,特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 一 成立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韩淑芳 成员:魏跃进、张纪彦、李育华,黄海宏、王军乔、刘冰清 二 奖项设置 1、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十二名,每个参赛队各评选出二名。 2、团体“体育道德风尚奖”三名。 三 评选办法 1、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获得者由各参赛单位推荐,经评选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2、团体“体育道德风尚奖”获奖单位由评选领导小组评选确定。 3、团体“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条件 (1)按时到会,准时参赛,遵守竟赛规则; (2)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讲文明,有礼貌; (3)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4)克服困难,勇于拼搏,坚持把比赛进行到底; (5)开、闭幕式进场着装整洁,方队整齐,精神饱满,口号洪亮。 (6)运动会期间,踊跃投稿,积极参与。 道德风尚奖评选领导小组 (责任编辑:朱捍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