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
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预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1年将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制度。毕业生离校前预征,是加强思想教育、保证兵源质量、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工作的重要环节。今年的预征工作将于4月28日启动。
2、自2011年5月初开始,全面实施网上预征,所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高校不再发放统一印制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有意报名的学生请在《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预征(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和http://zbbm.chsi.cn)。
3、各系要在10月底前及时提醒预征对象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做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
4、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入伍除享受义务兵的各项优待政策外,还享受:
(1)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按照最高6000元/学年的标准获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2)使用、培养:在同等条件下,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队基层干部。
(4)公检法机关定向招录优先: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免试或优惠升学:退役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直接入读成人本科;参加普通本科考试,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政策,按30%比例录取;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6)就业安置优惠:一是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二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三是由原征集地政府按照城镇青年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对待。
附件: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进程表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处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进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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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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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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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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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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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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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加省政府征兵办预征工作会议,主动联系普宁市武装部,启动宣传工作;②学院组织召开预征工作会议,成立预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良君,副组长:魏跃进,办公室主任:吴容震,副主任:林舜辉 姚株灿, 成员:吴智勤 钟逍彬 黄喜茹 田雨 巴昭军 王文成 洪瑞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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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容震
(短号: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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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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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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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毕业生登陆预征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兵役机关和高校根据报名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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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舜辉
(短号:6689)
钟逍彬
(短号: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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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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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3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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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享受补偿代偿条件和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预审,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和确认;高校配合县级兵役机关组织做好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把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并将以上材料复印存档备查;县级兵役机关完成预征对象网上同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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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舜辉
钟逍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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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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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31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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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提醒预征对象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并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时提交《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兵役机关开展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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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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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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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5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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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兵役机关将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及《补偿代偿申请表》送交县级资助中心,经审核补充生源信息及生源地贷款信息后,尽快通过机要渠道将材料寄送毕业生原就读高校资助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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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舜辉
钟逍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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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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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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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对本校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复核,并汇总县资助中心寄送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补偿代偿申请表》盖章并按院校性质分送全国或省级资助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材料复审,并开展补偿代偿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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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舜辉
钟逍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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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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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被确定入伍的学生需主动与本县武装部联系,确认县级资助中心是否将《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代偿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入伍半个月内)寄送到毕业生原就读高校武装部。
②林舜辉老师负责《预征登记表》办理,并负责征兵有关问题答疑(15992543489),钟逍彬老师负责《补偿代偿申请表》办理和答疑(13620272326)
就业处办公电话:0663-2291182 学院武装部办公电话:0663-229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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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捍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