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职业技术学院
教科研奖励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学院广大教职工积极从事教学、教研、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促进我院教研、科研活动的有效开展,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教研、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奖励奖授予我院在教育教学及教学管理、教研、科研方面做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团队)或个人,全院教职工在规定年限内以潮汕职业技术学院署名发表、获奖并按时登记备案的各种形式的教研、科研成果均可以申报。
第三条 奖励范围包括论文、著作、获奖成果、建设立项、各类竞赛、专利等。
第四条 同一成果同时符合几项奖励条件时,按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计奖。
第五条 成果的申报、审核和评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发现一稿多投、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取消当事人的奖励资格,扣回所发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六条 对没有在科研处登记备案的商业性研究,其成果不予奖励。
第七条 登记的成果将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撰写论文的奖励
第八条 论文的界定
论文系指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教育科学等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性和研究性的文章(不包括通讯报道、简介类文稿、访谈录、各类书籍的前言、序、跋、后记等)。
第九条 论文的奖励范围及标准
1.论文奖的范围包括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报刊的理论版上发表的2000字以上文章;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 (具有ISBN书号)上发表的论文等。
2.论文奖仅奖励署名前二位的作者。作者独立署名时,奖励系数为1;署名两人时,系数按排名次序分别为0.7、0.3。
3.各教学部门和科研处对提供的论文内容进行核查,教职工进行申报备案时,对于多处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或主要观点基本相同的论文要进行筛选,只能选择一篇申报,如果申报多篇,将取消奖励资格。
4.奖励标准
注意:中文核心期刊的界定可以参考《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2011新》
5.发表论文费用已在项目经费中列支的,不再奖励。
第三章 著作的奖励
第十条 著作的界定
著作指公开出版的带 ISBN书号的专著、编著、译著和教材。
第十一条 著作的奖励范围及标准
1.著作奖的奖励对象指完成专著、编著、译著、主编、副主编、主审、参编等工作的教职工。
2.奖励标准。
3.专著、编著、译著、主编、副主编在同一著作内按就高原则计算一项,不重复累加。
4.教材的奖励:
第四章 获奖成果的奖励
第十二条 获奖成果的界定
获奖成果指获奖科研项目、会议论文、政府专项奖、精品课程奖和示范专业、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基地建设奖、教学研究成果奖。
第十三条 奖励范围
1.获奖论文指获院级以上专业学会或研究会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含)以上的论文,仅奖励第一作者。
2.政府专项奖专指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学术奖项,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和其它专业奖项,只奖励有效排名的作者(有效排名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3.副省级市的奖励按省级奖励的80%折算。
4.精品课程、教改专业、示范专业、重点(培育)专业、特色专业、基地建设奖、教学研究成果奖仅奖励课程(题)组成员。
第十四条 奖励标准
1. 获奖论文的奖励标准。
2.精品课程的奖励标准
2. 示范专业(重点(培育)专业、特色专业)的奖励标准
(1)省级重点培育专业
(2)示范专业(重点专业、特色专业)
4.为学院争取到国家、政府、企业投资的重点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各类基金等,按外界投入经费总额的1.5%奖励。
5.政府专项奖的奖励标准。
6、教科研课题的奖励范围及标准
★教科研项目的奖励范围包括按期完成的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和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以项目下达部门通过鉴定或批准的结题报告为准)。
★教科研项目奖金的分配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参与人完成的工作任务和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奖励标准
(1)科研课题:
(2)教研课题:
注意:“省部级”含部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省教育厅重点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有经费资助)
,省教育厅研究项目如果无经费资助,按80%核算。协会、学会、研究会按40%计算。
第十五条教学团队及名师奖
第十六条 凡申报上级(省级以上)研究课题、精品课程、示范专业等未被立项的,按每项300元给予劳务补贴。
第五章 各类竞赛的奖励
第十七条 师生技能竞赛奖励范围及标准
(1) 教师专业技能竞赛奖励标准
(2)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按照《潮汕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执行: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素质竞赛(如文艺汇演竞赛),参照《潮汕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按同级实施奖励。学生奖励当月发放。
第十八条 教师指导学生获取公共技能奖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应用能力考试首次通过率超过全省平均通过率5个百分点以上的,奖励课程团队2000元。
第六章 获取专利的奖励
第十九条 专利的界定
1.专利是指以我院名义申请或授权的职务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本奖励专指专利授权。专利转让等为学院获得重大经济效益者的奖励,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专利奖励标准。
第七章 申报条件
第二十一条 成果奖申请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品质,为人师表;
2.直接承担学院教学工作、教学辅助工作及学院管理工作;
3.必须是本校在编(已签劳动或劳务合同)人员,若本校在编人员与外单位人员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教学成果,本校在编人员须为成果的第一完成人。
第八章 奖励程序
第二十二条 成果的登记备案
1.取得前述范围内成果的教职工,获得反映其成果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原件后,在当年的11月底进行申报备案。各教学单位的教师在本部门登记,行政部门的职工到科研处登记。
2.备案时需提供成果原件和有关复印件一份。复印要求:论文,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全文;著作,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和体现申报人的职务及工作内容的页码;获奖成果,复印获奖证书和获奖成果的有关资料(结题报告),如论文的全文等;专利,复印专利证书。
3.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秘书按科研处的统计表分类统计好本部门教职工申报的成果,于12月15日前将统计表及成果原件和复印件交科研处审核。原件审核后返还。
4.对于12月15日之后取得原件的成果,可以及时到教学部门登记并由教学秘书报科研处,在此之前取得的成果原则上不得延迟申报登记。
第二十三条成果奖评审程序
1.由成果组或个人申请,填写《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表》(附件1)申报单位填写《潮汕职业技术学院XXX(填写部门)20XX年教科研成果奖汇总表》(附件2),报院科研处。
2.科研处负责对申报评奖成果汇总,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各部门申报的成果进行鉴定评审。
3.成果奖的评选试行异议制度,学院张榜公布经评委会通过的获奖项目名称、完成人及获奖等级,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异议期为7天,异议期结束后,科研处填写《潮汕职业技术学院20XX年教科研成果奖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3)作为奖励依据。
4.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成果将给予奖励。获奖成果材料归档并记入成果完成人档案。作为教师及管理人员年终考核、评定职称、晋级评优、推荐先进等的重要依据。并在校园网和校园宣传栏介绍重要获奖成果和获奖者个人。
5.获奖者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行为,经科研处组织核查确认后,由学校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及奖金,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省级以上专业学会、研究会、专业部门等均指在民政部门正式备案的学术团体。
第二十五条 对于成果类别、级别界定等有争议的问题,由学院科研处提出意见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教师在教学、教研、科研工作中取得了其它重大成绩,未包含在以上设置奖项内,可以特别申请奖励。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奖励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个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奖
申 报 评 审 表
奖项类别:
学科门类:
成果名称:
申 报 人:
所在部门:
申报时间:
科研处
二○ 年 月
填表须知
1、所属学科以文法、财经、理工、农医、教育、管理、其它等类别填写。
2、成果类型分为:著作类、论文类和研究报告、建设项目四类。
3、奖项类别分为: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建设项目奖。
4、获奖记录:写明奖励单位、奖励名称、奖励等级和颁奖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成果社会反映:写明是否被译成他种文字、再版或多次印刷;是否有刊物(全文)转载;是否有其它的相关评价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成果引用或被采纳:成果引用应写明引用书名或刊期、次数;应用成果被采纳应写明采纳单位和被采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合作者不应超过5人(论文不超过2人)。
8、各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9、本表一式2份统一用A4纸打印,电子版请发至科研处。
成果基本信息:
附件2: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XXX(填写部门)20XX年教科研成果奖汇总表
推荐单位负责人(签章): 项目总数:
附件3: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20 年教科研成果奖评审结果汇总表
科研处长审定签名: 日期:20 年 月 日 主管院长审定签名: 日期:20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朱捍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