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
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预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0年将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制度。毕业生离校前预征,是加强思想教育、保证兵源质量、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工作的重要环节。今年的预征工作将于4月初启动。
2、自2010年始,全面实施网上预征,所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高校不再发放统一印制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有意报名的学生请在《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预征(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和http://zbbm.chsi.cn)。
3、各系要在10月底前及时提醒预征对象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做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
4、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入伍除享受义务兵的各项优待政策外,还享受: (1)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按照最高6000元/学年的标准获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2)使用、培养:在同等条件下,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队基层干部。 (4)公检法机关定向招录优先: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免试或优惠升学:退役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直接入读成人本科;参加普通本科考试,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政策,按30%比例录取;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6)就业安置优惠:一是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二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三是由原征集地政府按照城镇青年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对待。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处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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