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湖南仁和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陈有财
财务负责人:杨进
会计:李艳华
出纳:王小丽
税务登记号:430181010289888
公司地址:湖南长沙市青年路188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支行
账号:064101088116488
有关经济业务:
1. 2006年1月1日,签发现金支票一张,提取现金6000元备用。
2. 2006年1月2日,基本生产车间领用甲材料(编号0001,规格130)10000千克用于A产品生产。该材料单价为39.9元。
3. 2006年1月2日,以现金支付职工林芳生活困难补助费840元。
4. 2006年1月3日,采购甲材料20000千克,货款798000元,增值税135660元;乙材料10000千克,货款189000元,增值税32130元;并支付运杂费321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用银行存款支付。
5. 2006年1月4日,采购员王涛出差暂借差旅费2000元,开出现金支票一张。
6. 2006年1月4日,行政科持普通发票前来报销,共计1000元。出纳以现金付讫。
7. 2006年1月5日,销售A产品2000件,单价200元,单位成本为150元/件,货款400000元,增值税68000元,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购货方以转账支票办理货款结算,财会人员当日填写进账单送存银行。(购货单位信息:华日有限责任公司,税务登记号430601001112799,地址为长沙五一路85号0731-8236585,开户银行工行长沙五一路支行051236987555868)
8. 2006年1月6日,王涛出差归来报销差旅费1920元,余款80元退回。(出差地点武汉,出差时间为2005年12月28日至2006年1月2日,12月28日从长沙乘火车到武汉,1月2日返回,火车票价单程280元,出差补助每天50元,住宿标准为210元/日,市内交通费10元,王涛出差前预支2000元)
9. 2006年1月10日,出租给华兴工厂包装箱30个,每个25元,收取押金750元,当即填写解款单送存银行。其中面额100元的7张,50元的1张。
2006年1月10日,以银行存款23000元,偿还前欠湖南江山制造厂货款。 |